晉發改規發〔2025〕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省有關單位:
為健全重大項目后評價制度,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建立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加強政府和企業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2月14日????
(此文主動公開)
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和《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要求,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價目的】開展重大項目后評價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我省重大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建立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加強政府和企業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條【概念解釋】本辦法所稱項目后評價,是指選取代表性的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時間后,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含概算)文件及其審批文件、項目申請書及其核準文件、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績效目標表及其批復文件的主要內容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評價意見和對策建議,并反饋到項目參與各方,形成良性項目決策和管理機制。
根據需要,可以對同行業、同地區多個項目開展后評價。專題后評價既可以對項目全過程進行評價,也可以聚焦特定領域進行評價。
第四條【適用范圍】省發展改革委開展后評價適用范圍是,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不含境外投資、外商投資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申報爭取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債)項目,使用省發展改革委部門預算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的項目,以及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項目。
第五條【評價原則】項目后評價應遵循獨立、客觀、科學、公正的原則,保持順暢的信息溝通和反饋,推動完善投資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六條【相關職責】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后評價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的工程咨詢單位(以下簡稱工程咨詢單位),負責按照要求開展項目后評價并提交后評價報告。
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項目單位的行業指導、協調、監督,支持工程咨詢單位做好相關工作,推動項目后評價成果應用。
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配合工程咨詢單位做好相關工作,推動項目后評價成果應用。
項目單位負責開展自我總結評價,積極配合工程咨詢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項目后評價所需要的相關文件資料,推動項目后評價成果應用。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條【基本流程】省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選取項目、制定計劃、安排自評、委托任務、征求意見、形成報告、成果應用等項目后評價工作。
第八條【選取項目】列入后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主要聚焦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后評價年度計劃工作要求,重點從投資(資金)規模較大,示范引領性強,社會關注度較高,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中選擇。
第九條【制定計劃】省發展改革每年選取一定數量項目開展后評價,制定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印送有關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項目單位。
第十條【安排自評】列入后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應開展自我總結評價,項目單位應在收到后評價年度計劃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將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同時根據項目管理權限報送至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改革部門。情況特別復雜的項目在征得省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報送期限。項目單位對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自評內容】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項目目標、規劃政策符合性、建設必要性、建設內容和投資規模、項目單位及參建單位基本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總結: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投資概算執行、重大設計變更、資金使用、竣工驗收、運行管理等。
(三)項目效益效果評價:財務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損益及環保措施實施效果、資源和能源節約利用與保護效果、技術效果等。
(四)項目目標及可持續性評價:目標實現程度及其差距和原因、項目可持續性等。
(五)項目總結:自我評價結論及相關建議。
開展專題后評價的項目主要聚焦專題評價內容進行自我總結評價,可簡化編寫其他內容。
核準項目的自我總結評價報告主要根據項目申請書及其核準文件主要內容和核準要求執行等情況進行編寫。
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項目單位報送的自我總結評價報告進行初審。對于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內容不完整或深度達不到相應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單位限期補充完善。
第十二條【資料準備】項目單位在編寫自我總結評價報告時,應結合行業特點和項目實際,準備以下資料(如有),供開展后評價時查閱。
(一)項目前期文件。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文件、項目申請書、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績效目標表、開工報告、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節能報告、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洪水影響評價報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水土保持報告、金融機構出具的融資承諾文件等資料,以及相關批復文件。
(二)項目實施文件。主要包括項目招投標文件、主要合同文本、年度投資計劃、概算調整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變更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結、調試總結報告、監理文件、竣工驗收報告、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報告、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等相關資料,以及相關批復文件。
(三)其他資料。主要包括項目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及資料,項目運行和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與項目有關的審計報告、監督檢查或督導報告、數據資料等。
核準項目主要提供上述清單中與項目申請書及其核準文件主要內容和核準要求執行等情況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委托任務】省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不得委托參加過同一項目前期、建設實施工作或編寫自我總結評價報告的工程咨詢單位及其子公司、關聯公司承擔該項目的后評價任務。
第十四條【委托要求】工程咨詢單位在接受委托后,應組建滿足專業評價要求的工作組,在現場調查、資料收集和社會訪談的基礎上,結合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對照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含概算)文件及其審批文件、項目申請書及其核準文件、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績效目標表及其批復文件的相關內容,對項目進行全面系統地分析評價。
工程咨詢單位承擔專題后評價任務時,應側重對專題評價內容開展深入系統地分析評價,并加強與同行業、同區域項目的對比分析。
工程咨詢單位應當按照委托要求和投資管理相關規定,根據業內應遵循的評價方法、工作流程、質量保證要求和執業行為規范,獨立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在委托時限內完成項目后評價任務,提交合格的項目后評價報告。
第十五條【評價內容】對重大項目應從項目投資決策、建設管理運行、效益效果等方面開展后評價,項目后評價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概述:項目基本情況、自我總結評價報告主要結論、項目后評價開展情況及主要結論。
(二)項目前期決策總結與評價:規劃政策符合性、建設必要性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含概算)文件及其審批文件、項目申請書及其核準文件、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績效目標表及其批復文件主要內容和調整情況及其評價。
(三)項目建設準備和實施總結與評價:開工準備、建設過程、組織管理、安全生產、資金落實和使用、竣工驗收等情況及其評價。
(四)項目運行總結與評價:運行效果、制度建設執行等情況及其評價。
(五)項目效益效果評價:財務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損益及環保措施實施效果、資源和能源節約利用與保護效果、技術效果等評價。
(六)項目目標及可持續性評價。
(七)項目后評價結論及意見建議。
省發展改革委可結合具體項目的行業特點、實際情況對上述內容予以適當調整。
開展專題后評價的項目主要聚焦專題評價內容進行總結和評價。
核準項目主要對項目申請書及其核準文件主要內容、核準要求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和評價。
第十六條【評價方法】項目后評價一般應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主要包括邏輯框架法、調查法、對比法、專家打分法、綜合指標體系評價法、項目成功度評價法等,并統籌運用信息技術、大數據、遙感監測等現代化手段。項目后評價持續探索創新科學、有效、適用的評價方法。
第十七條【評價指標】項目后評價應按照適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制定規范、科學、系統的評價指標。指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目標實現程度(完成度指標、時間指標、成本指標)、項目價值評估(財務價值指標、非財務價值指標)、項目成本評估(預算與實際成本對比、資源利用效率)、項目效益評估(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環境損益指標)、項目成果質量評估(工程質量指標、產品質量指標、服務質量指標)等。
第十八條【評價方案】工程咨詢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和后評價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具體項目后評價方案,并報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九條【征求意見】工程咨詢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后評價報告前,應當采取適當方式聽取項目單位意見,并將項目單位意見作為報告附件一并提交。
對于涉及公眾利益的非涉密項目,工程咨詢單位在開展項目后評價過程中,應當采取適當方式聽取社會公眾和行業專家的意見,并在后評價報告中予以客觀反映。
第四章成果應用
第二十條【輔助決策】省發展改革委就工程咨詢單位提交的項目后評價報告,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形成后評價成果,并將其作為規劃制定、政策調整、制度優化、投資決策、資金等要素安排、項目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一條【評價反饋】省發展改革委及時將后評價成果提供給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參考,共同推進成果應用。
第二十二條【成果交流】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以適當方式匯編后評價成果并視情況提供給相關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改革部門參考,大力推廣通過項目后評價總結出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
第二十三條【問題整改】對于通過項目后評價發現的問題,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改革部門應指導項目單位,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改進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落實情況應當限期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條【組織回訪】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部分后評價項目進行回訪,重點了解后評價工作開展、成果應用及相關改進意見落實情況。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項目單位存在不按時限報送自我總結評價報告,隱匿、虛報瞞報有關情況和數據資料等行為的,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責令整改,明確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實,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依法依紀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工程咨詢單位應對項目后評價報告質量及相關結論負責,對后評價過程中掌握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對后評價項目單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工程咨詢單位相關違規情形及懲戒措施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晉發改規發〔2024〕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經費保障】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的項目后評價所需經費由本部門支付,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晉發改規發〔2024〕2號)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向項目單位等攤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參照執行】項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市縣兩級發展改革部門可參照本辦法開展項目后評價,或結合本行業、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解釋權限】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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