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蘇相合作區、高新區、高鐵新城、度假區(陽澄湖鎮)、各鎮(街道)科技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相城區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將《相城區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蘇州市相城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11月11日
相城區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相城區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市、區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是指根據全區科技創新工作要求和任務目標,納入區級部門年度預算,專項用于科技研發與自主科技創新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第四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公開透明、規范運行、嚴格監管、績效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由蘇州市相城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負責管理,各板塊科技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第六條 區科技局應當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制定和修訂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研究制定和健全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相關政策、具體管理制度,發布年度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申報通知;
(三)編制科技研發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數,執行已批復的科技研發專項資金預算,保障科技研發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四)受理相關單位的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使用申請,組織項目申報,根據有關要求對項目申報信息進行信用審查、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審查,審定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并根據需要組織項目驗收;
(五)運用“惠企通”等系統,實現科技研發專項資金“規范程序、公開透明、信息共享、動態監控”的目標;
(六)負責編制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績效目標,按照績效管理要求對科技研發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評價;
(七)對科技研發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專項核算,按規定監督科技研發專項資金支出項目的實施情況;
(八)按政府信息公開要求進行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科技研發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被撤銷后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各板塊科技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履行的管理職責:
(一)根據申報通知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審核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審核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
(二)審查項目申報主體的經營情況等,配合審查項目申報主體違法、違紀情況,并根據需要配合審查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分類結果;
(三)監督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執行情況,負責項目執行監管,包括:階段性檢查和項目驗收等,按規定向區科技局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執行情況和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根據申報通知和相關規定申報項目;
(二)組織項目實施,在實施過程中依據相關項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負責對項目的日常監管;
(三)規范使用科技研發專項資金,按財務管理要求做好項目會計核算;
(四)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對資助項目的考核驗收、監督檢查,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五)項目實施完成后,向各板塊科技主管部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
(六)對項目的質量負責,配合科技部門做好項目績效評價;
(七)落實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制,確保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免申即享項目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支持和使用范圍
第九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引導和促進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扶持各類創新活動、營造和完善自主創新創業環境,主要用于創新主體培育、雙創載體提質、研發機構建設、產業集群發展、營造創新生態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第十條 資金下達前有以下情形的項目,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一)知識產權、所有權、承辦權等有爭議的;
(二)經國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其他不符合條件的項目。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撥付流程
第十一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區科技局是科技研發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主體,應按照預算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十二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后,原則上不調整。因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確需調整的,應由區科技局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調整事由、依據及調整金額,報批通過后納入預算調整。
第十三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
第十四條 資金申報程序:
(一)專項資金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制。申報企業(單位)應當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和誠實守信原則,對自身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遵守專項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免申即享項目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按照區科技局發布的申報工作通知向所屬地科技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三)所屬地科技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后報區科技局;
(四)區科技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審計服務機構、專家組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進行審核,并按照相關要求對申報企業(單位)進行信用審查和企業工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查詢,審核審查結果經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進行公示;
(五)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區科技局按資金撥付流程和有關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科技研發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區科技局應在編制科技研發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時,同步制定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在預算執行中,區科技局應加強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績效監控。
第十六條 區科技局、各板塊科技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科技研發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推動科技研發專項資金按規定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的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相關部門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給予處理和處罰,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嚴重職務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置。實施容錯糾錯機制,對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中出現偏差失誤,未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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