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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市養老機構接受慰問及捐贈資金和物資管理,保護捐贈資助人、養老機構、機構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現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威海市養老機構接受慰問及捐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因工作需要立即組織出臺,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25年5月12日前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箱等方式向市民政局提出意見和建議。
通訊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號
聯系電話:5895587
傳 真:5895616
電子郵箱:mz_flk@wh.shandong.cn
威海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
威海市養老機構接受慰問及捐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試行)
為規范我市養老機構接受慰問及捐贈資金和物資管理,保護捐贈資助人、養老機構、機構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各級關于領導走訪慰問資金使用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社會捐贈資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捐贈資助方)自愿無償向我市養老機構提供資金或物資等形式的支持和幫助,包括捐贈資助方贈送現金、食品、日用品、醫療儀器設備及其他物資的捐贈活動。
二、養老機構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捐贈資助要堅持自愿無償原則,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資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三、養老機構必須以法人名義接受社會捐贈資助,捐贈資助財產由養老機構統一管理,由養老機構安排專人具體負責。
四、養老機構接受的社會捐贈資助財產及其增值均屬于公共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損毀。
五、養老機構接受走訪慰問和社會捐贈資助現金和物資,應明確捐贈資助財產的種類、規格、數量、質量、價值、用途等。捐贈資助方提供有效憑證的,可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實際價值;捐贈資助方未提供有效憑證的,可參照同類或類似物資的市場價格估價,經捐贈資助方同意,養老機構負責人批準后作為實際價值入賬。
六、養老機構接受的走訪慰問和捐贈資助財產納入養老機構資產管理和財務核算,加強對受贈資產的管理。對捐贈物資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并達到規定價值的,應當確定為固定資產。受贈資產管理應與養老機構資產管理相結合。養老機構建立受贈資產備查賬,及時登記受贈資產的取得、驗收、分配、發放、領用等情況,做到賬目清晰,及時準確,手續齊備,記錄完整,賬實相符,對本年度接受捐贈資助項目的資金、物資情況統一納入當年年度財務報告。
七、養老機構接受社會捐贈資助,應向捐贈資助方出具加蓋養老機構公章的收據或捐贈證明。
八、慰問資金分發給老人的,額度一次性一般不超過3個月零花錢的標準,根據老人需求發放現金或者轉賬至銀行卡、存折,并做好發放記錄。對失智等無自主支配行為能力的老年人,不予以現金形式發放慰問金,由養老機構負責采購其個人生活物資,費用從慰問金、捐贈資金中列支。慰問資金原則上應在6個月內使用完畢,特殊情況應請示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九、對于大額資金和大宗物品的使用分配方案,應召開養老機構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十、各級民政部門安排的走訪慰問養老機構資金,可采取對公轉賬或現金的方式下達資金。養老機構接受的慰問和捐贈的現金,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存入單位賬戶。
十一、定向捐贈物資應按照捐贈資助方意愿及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不應改變約定的用途。確需改變用途的,養老機構需以書面形式征得捐贈資助方同意。定向捐贈資助項目完成后形成的資金結余,以書面形式征得捐贈資助方同意后,可納入養老機構經費管理或按照捐贈資助方要求另行使用。
十二、對接受的走訪慰問、非定向捐贈的資金,應統籌用于改善養老機構老人生活。不得用于養老機構辦公開支、工程款、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等運轉經費。對接受的走訪慰問、非定向捐贈的物資,應無償用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不得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用于抵頂服務成本。
十三、養老機構可舉行捐贈儀式、提供捐贈證書等形式予以答謝。
十四、對受贈資產的使用應公開透明,接受的捐贈資金和走訪慰問資產使用管理應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五、本辦法由威海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十六、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關于《威海市養老機構接受慰問及捐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養老服務工作取得長足發展,為引導養老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鼓勵社會捐贈支持我市養老機構建設,規范捐贈資助和受贈受助行為,加強接受社會捐贈資助資金財產的管理,保護捐贈資助人和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各級關于領導走訪慰問資金使用管理要求。
三、制定過程
在開展養老服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部分養老機構接受物資捐贈使用不規范問題,為確保捐贈資金和物資合法合規使用,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政策法規,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四、制定意義
明確捐贈雙方權利義務,確保捐贈程序合法合規,避免捐贈財產被挪用或濫用,保護老年人、受贈養老機構及捐贈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
五、主要內容
《威海市養老機構接受慰問及捐贈管理辦法(試行)》共分為16條內容。
第1條主要明確了社會捐贈資助的來源和形式。社會捐贈資助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捐贈資助方)自愿無償向我市養老機構提供資金或物資等形式的支持和幫助,包括捐贈資助方贈送現金、食品、日用品、醫療儀器設備及其他物資的捐贈活動。
第2條至第7條明確了養老機構的主要職責。養老機構必須以法人名義接受社會捐贈資助,捐贈資助財產由養老機構統一管理,由養老機構安排專人具體負責。養老機構接受的社會捐贈資助財產及其增值均屬于公共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損毀。養老機構接受走訪慰問和社會捐贈資助現金和物資,應明確捐贈資助財產的種類、規格、數量、質量、價值、用途等,納入養老機構資產管理和財務核算,對本年度接受捐贈資助項目的資金、物資情況統一納入當年年度財務報告。
第8條至第14條明確了捐贈資金和物資的使用范圍和分配方式。定向捐贈物資應按照捐贈資助方意愿及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不應改變約定的用途。對接受的走訪慰問、非定向捐贈的資金,應統籌用于改善養老機構老人生活。不得用于養老機構辦公開支、工程款、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等運轉經費。對受贈資產的使用應公開透明,接受的捐贈資金和走訪慰問資產使用管理應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15條至第16條為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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