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工作,根據《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國家藥監局組織修訂了《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2023年)》(國家藥監局通告2023年第33號),形成《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2025年)》,現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2025年)
國家藥監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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