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保障科研人員權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部署,切實保護好科研人員合法權益,推動引人育才有關政策及時兌現到位,現將《保障科研人員權益工作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5年4月15日???
保障科研人員權益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保護好科研人員合法權益和創新積極性,推動引人育才有關政策及時兌現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尊重科研人員導向,按照把文件落實好、把承諾兌現好、把問題解決好的原則,注重發揮政府和用人單位作用,形成“事業留人、政策喜人、環境暖人”的長效機制,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二、重點任務
(一)落實科技創新人才服務政策
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意見》提出的,要“構建全區人才‘一碼通’服務體系,實行重點領域高層次人才實名清單管理,為高層次人才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安居保障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在醫療、金融服務、公共交通等方面提供便利。繼續實行在職院士、博導、正高職稱、博士后、博士特殊崗位政府補貼制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能職責建立清單,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加強工作協同,盡快全面啟用全區人才“一碼通”服務體系,確保全區高層次人才各類保障落地落實。(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社廳、教育廳、各相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
(二)落實用人單位引育人才編制管理和職稱評審政策
全面落實《關于實施“英才興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見》。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要制定辦法,對“剛性引進的一至六類人才,經認定符合備案條件的,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列編注冊手續,實行容缺受理、即收即辦;本單位編制不足的,可使用人才專項編制。”、“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一至六類人才,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可通過‘綠色通道’列編注冊為事業編制人員。”作出具體規定。各盟市要統籌制定本地區事業單位“綠色通道”人才引進政策。各科研人員所在單位、用人單位要加大科研人員職稱評聘傾斜力度,修改完善職稱評審實施辦法,“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的本土人才,以及引進的六類以上優秀人才,可通過自治區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直接申報高級職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不足的,可設置特設崗位。三類以上人才可不受正高級崗位受聘年限和所在單位崗位設置數量限制破格申報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根據工作需要,可按國家規定延遲退休”。落實《內蒙古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八項措施》中關于“離崗創業人員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權利”有關規定,保障引進人才和本土培養人才以及離崗創業人才的職稱評審渠道暢通。(責任單位:自治區人社廳、自治區教育廳、國資委、衛健委,用人單位)
(三)落實賦予科研單位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政策
全面落實《關于改革完善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化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放權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關于科技領域進一步優化職能職責提升服務效能事項清單的通知》,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過程管理權。科研單位要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創新容錯免責事項清單(試行)》有關規定,建立以誠信為前提的容錯機制,營造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技人才創新氛圍。(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國資委、衛健委、科技廳、財政廳,用人單位)
(四)落實科研人員獲得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政策
各科研單位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單位轉化科技成果的專門管理辦法,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對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區分不同情況給予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各高校、院所按照《關于進一步強化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要求,對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按成果轉化收入管理,結余經費既可出資科技成果轉化,也可用于績效支出,比例自行約定。(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國資委、衛健委、科技廳、財政廳,用人單位)????(五)落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政策
科研單位要建立相對靈活、彈性的考勤制度,保障專職科研人員至少2/3的工作時間用于科研。要制定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財務報銷規定,簡化財務報銷程序和方式。要制定科研財務助理內部管理制度,按照實際需求給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其人力成本費用可根據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各科研單位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減輕青年科研人員負擔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圍繞“挑大梁、增機會、減考核、保時間、強身心”要求,做好行動部署和各方面組織動員,優化管理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國資委,用人單位)
(六)引導用人單位建立科研人員權益保障長效機制
科研單位是服務人才發展的關鍵環節,應全面保障兌現對引入和本土培養人才在薪酬福利、科研經費支持、職業發展、科研自主權、知識產權、社會保障、成果轉化收益分配、離崗創業等方面的承諾,以構建良好人才發展環境,增強人才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提升單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鼓勵科研單位建立承諾兌現的閉環管理機制,將承諾事項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各項人才政策和待遇承諾及時兌現。(責任單位:用人單位)
三、監督與反饋機制??
(一)開展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和督查。各盟市、各部門視情況開展對科研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督查,堅持問題導向,對本地區、本部門所屬科研單位落實有關保障科研人員權益有關文件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逐一梳理、明確責任,深入分析堵點難點并加以糾正解決,各科研單位是政策落實的關鍵一環,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制定或修訂內部管理制度和措施辦法,確保政策全面兌現。此項工作要在2025年6月底完成。
(二)做好培訓宣傳工作。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部門出臺文件的宣傳解讀。對政策性比較強的管理問題和財務制度要開展培訓,建立咨詢渠道。對盟市和單位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案例,要做好宣傳推廣。
(三)建立反饋機制。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在門戶網站建立“科研人員權益保障”窗口,鼓勵科研單人員對自身權益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反饋,科研管理放權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問題訴至自治區科技廳,編制管理和職稱評審有關問題訴至自治區人社廳,子女入學問題訴至自治區教育廳。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主動聽取科研人員意見訴求,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自治區科技廳按季度對投訴問題及解決情況進行調度,結合工作實際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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