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各培養對象:
根據《海南省“南海”人才開發計劃管理辦法》(瓊人才辦通〔2024〕9號)《海南省“南海系列”育才計劃實施方案》《海南省“南海新星”項目實施辦法》等有關要求,2025年將開展第二批、第三批海南省南海育才項目和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項目培養對象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時間
2025年5月至6月。
二、考核對象
(一)南海育才項目:
第二批南海育才項目74人(含第二批南海名家16人、第二批南海名家青年項目26人、第二批南海英才32人)。
第三批南海育才項目34人(含第三批南海創新人才15人、第三批南海創業人才19人)。
(二)南海新星項目:
第一批“南海新星”科技創新人才平臺項目74個。
對第二批、第三批南海育才項目分別開展期滿考核和期中考核。對第一批南海新星項目開展期中考核。
三、考核內容
南海育才項目主要考核培養對象的培養效果、期中、期滿五年發展規劃完成情況、資助經費使用效能等內容。南海新星項目主要考核培養對象項目實施情況。
(一)第二批南海名家(含南海名家青年項目)(期滿考核)
1.業績貢獻。主要圍繞個人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包括培養期內培養對象在本領域取得的科研成果(不限于主持參與的重點課題項目、發表的代表性著作、論文、專利、獲獎情況等);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對所在單位、行業、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情況等內容。
2.人才帶動。培養期內培養對象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團隊人員數量、構成及團隊創新能力。
3.保障措施。所在單位提供的項目、資金等保障情況;各市縣提供的資助與支持等。
4.資金使用。培養期內對于資助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所獲得的其他項目資金支持情況等。
(二)第二批南海英才(期滿考核)
1.業績貢獻。培養期內培養對象在企業占股、任職及企業發展方面發揮作用情況;在本領域取得的創新成果情況(不限于主持參與的重點課題項目、發表的代表性著作、論文、專利、獲獎情況等);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對所在企業、行業、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情況等。
2.企業情況。培養對象所在企業的2021-2024年業績情況(營收、凈利潤、稅收情況及三者增長率)、融資情況;關鍵技術和產品的特點、產業化情況、市場發展前景等。
3.人才帶動。人才本人在帶隊伍、育人才等方面發揮的作用,如培養期內在人才引進、增加就業、人才培養方面取得的成果或發揮的作用。
4.資金使用情況。培養期內對于資助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所獲得的其他項目資金支持情況等。
(三)第三批南海創新人才(期中考核)
1.業績貢獻。主要對照申報書中的五年發展規劃,介紹預期目標完成情況、成果轉化情況及預期取得的效益等內容;培養期內培養對象在科研創新方面的實際成效(不限于主持參與的重點課題項目、發表的代表性著作、論文、專利、獲獎情況等);對所在單位、行業、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情況等。
2.人才帶動。培養期內培養對象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團隊人員數量、構成及團隊創新能力。
3.保障措施。所在單位提供的項目、資金等保障情況;各市縣提供的資助與支持等。
4.資金使用情況。培養期內對于資助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所獲得的其他項目資金支持情況等。
(四)第三批南海創業人才(期中考核)
1.業績貢獻。主要對照申報書中的五年發展規劃,介紹預期目標完成情況、成果轉化情況及預期取得的效益等內容;在企業占股、任職及企業發展方面發揮作用情況;在本領域取得的創新成果情況(不限于主持參與的重點課題項目、發表的代表性著作、論文、專利、獲獎情況等);對所在企業、行業、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情況等。
2.企業情況。培養對象所在企業的2023-2024年業績情況(營收、凈利潤、稅收情況及三者增長率)、融資情況;關鍵技術和產品的特點、產業化情況、市場發展前景等。
3.人才帶動。人才本人在帶隊伍、育人才等方面發揮的作用,如培養期內在人才引進、增加就業、人才培養方面取得的成果或發揮的作用。
4.資金使用情況。培養期內對于資助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所獲得的其他項目資金支持情況等。
(五)第一批“南海新星”科技創新人才平臺項目(期中考核)
1.科研成果。培養對象在項目實施期間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項目研究進展情況、項目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情況等。
2.保障措施。所在單位為培養對象實施項目提供的科研保障等。
3.資金使用情況。培養期內對于項目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所獲得的其他項目資金支持情況等。
四、考核方式
各單位和培養對象開展自評,并提交考核材料(自評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集中考核,對部分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省科技廳集中研究確定考核結果。
五、考核程序及時間安排
1.考核對象個人和所在單位進行自評(2025年5月28日前)
培養對象填報《海南省南海育才/新星項目考核評價表》,并圍繞考核內容和五年發展規劃完成情況附上相關佐證材料。于5月28日前將自評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紙質版和光盤電子版)提交至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政策法規規劃處(產業人才工作處)(地址: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89號海南省科學技術廳507、508辦公室)。
2.專家考核及實地考察(2025年6月20日前)
專家組對照申報書、任務書,審閱培養對象提交的書面材料,并按照分組對考核對象進行答辯考核。考核對象圍繞考核內容制作不超過8分鐘的匯報PPT,專家根據書面材料和個人匯報進行提問,提問時間7分鐘,具體答辯時間另行通知。專家對照考核指標進行打分,并做出意見。專家組根據考核情況選取部分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3.集中研究及公示(2025年6月30日前)
省科技廳黨組會審議專家考核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六、考核結果及運用
(一)考核結果分級及應用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90分為良好,60分(含)-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繼續培養,發放資助經費;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列入培養范圍,并停止發放資助經費且五年內不得申報海南省南海育才項目和南海新星項目。
(二)取消或終止培養資格的情形
培養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關規定取消或終止培養資格,并停止發放資助經費、停止享受相關政策,視情況追回培養經費:
1.個人或單位出現違法違紀或出現環保、納稅、材料造假、誠信等方面問題的,應當取消或終止培養資格的;
2.學術不端、失德失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調離我省的;
4.離世或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培養的。
七、有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考核工作,指導幫助所推薦的培養期人才(考核對象),認真做好各項考核準備工作。
(二)考核對象要高度重視,實事求是、真實客觀地進行自評;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考核要求報送考核材料;須本人全程參加考核,不得委托他人。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影響考核情形的,一律取消培養資格,并記錄在案。
(三)培養期內,培養對象出現應取消培養資格情形以及去世、退休、省內工作調動等情況的,各相關單位要及時上報我廳;被取消培養資格的,由各單位負責追回已發放的培養經費。
附件:
1.《海南省南海育才/新星項目考核評價表》
2.南海育才項目和南海新星項目考核對象名單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電話:李海璇、謝炯、鄭木蘭,電話:66263082、65303576、653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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