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各縣(市)科技局、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各市分行、金融監管分(支)局,各國家高新區、國家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決策部署,強化金融機構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優化我省科技金融“科技貸”業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企業的支持力度,改善科技創新的融資環境,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提質增效,推動全省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修訂了《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貸”業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5月31日前備案的“科技貸”業務,按照原《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貸”業務實施方案》(豫科金〔2021〕11號)執行。新《實施方案》生效前的存量業務,給予1年的過渡期至2026年5月31日。過渡期內,銀行按新《實施方案》備案,損失補償按原《實施方案》執行。由于政策調整,原專業機構管理貸款余額逐步減少,為合理計算損失率,原專業機構損失率計算公式調整為:損失率=(該專業機構審核通過的貸款損失補償額-銀行已返還的金額-已核銷不良貸款的損失補償額)/該專業機構2025年5月31日的貸款余額×100%。原存量業務其他未盡事宜由省科技廳另行制定相關細則。
附件: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貸業務實施方案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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