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常規外貿展會政策的通》(杭商務〔2025〕31號)的文件精神,現組織2024年常規外貿展會政策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和內容
支持參加附件3目錄內展會的企業。
1.支持對象
(1)企業依法登記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依法經營,從2024年至今沒有重大違規處罰;
(3)企業已具備進出口經營權;
(4)企業至少有1名以上員工的社保繳納記錄;
(5)需符合《浙江省商務廳關于明確省商務促進財政專項資金主體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浙商務發〔2023〕77號)明確的主體資格要求。
2.執行時間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補助標準
根據《關于明確杭州市支持外貿發展資金項目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杭商務〔2020〕41號)的文件精神,對參展企業給予展位費支持。
4.申報材料
(1)杭州高新區(濱江)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簽字可用法人章代替);
(2)企業無違規承諾書,詳見附件2(簽字可用法人章代替);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2024年12月(若按季度申報則提供2024年第4季度)電子稅務局下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即可);
(4)與組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復印件(應包含展位數量、展位面積、展位金額等重要信息);
(5)展位確認書復印件、參展照片(應顯示參展人員、攤位號、參展企業名稱和參展商品等重要信息);
(6)實際發生展位費的發票和銀行付款回單復印件;
(7)參展人員出入境證明材料:參展人員的護照(含首頁、簽證頁和出入境日期頁)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出入境的材料(如支付寶“出入境小程序”查詢導出文件、往返機票的電子行程單等);護照無出入境日期簽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記錄;
(8)組織參展機構的資質證明文件:機構需為展會主辦方或者獲得主辦方授權以及主辦方官方代理授權;
(9)2024年12月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需至少有1名以上員工的社保繳納記錄。
以上資料每項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裝訂后需加蓋騎縫章。所有資料中出現的公章如使用電子章,需核對電子版原件的簽章信息,否則不予通過!此流程較繁瑣,故建議提交實體章加蓋的文件,請企業提前核對。
注意:已申報2024年2-4季度“雙百雙千”政策展會補貼的企業請勿重復申報,按“從高、從優、不重復”的標準給予支持。
二、申報流程
申報企業請將上述材料編制頁碼并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一式一份于5月26日17點前報送至江南大道100號區商務局172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莫 蘭 電 話:89520504;趙立靜 電 話:89520503
附件1:杭州高新區(濱江)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附件2:企業無違規承諾書
附件3:支持展會目錄
附件.docx
濱江區商務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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