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經信(經發)局、溫州市海經區經信和科技人才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加快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樹立一批綠色低碳標桿,引領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2025年浙江省綠色制造工作要點的通知》(浙經信綠色〔2025〕94號)文件要求和全年工作計劃,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度溫州市綠色低碳園區、工廠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及要求
(一)市級綠色低碳園區。以制造業為主要特色產業,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工業園區、開發區或其中可獨立統計的區塊、小微企業園等。優先支持綠色低碳循環和新能源建設應用成效顯著的園區。申報對象須依據《溫州市綠色低碳園區評價標準(2025版)》(附件1),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達到80分以上。
(二)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在溫州市域內注冊和實際生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制造型企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會計信用、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優先支持“畝均論英雄”評價A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減碳改造的企業以及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申報。申報對象須依據《溫州市綠色低碳工廠評價標準(2025版)》(附件2),在滿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80分以上,且已獲得縣級綠色低碳工廠認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
1.近3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
2.在國家、省和市相關督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3.被列入工業節能檢查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的;
4.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
二、工作程序
(一)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滿足申請條件且自愿申報的園區、工廠,對照評價標準和要求,進行自評價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采取第三方評價方式的,第三方機構要按照工信部《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取自評價方式的,工作流程和報告模板可參考工信部《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
(二)縣(市、區)初審推薦。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合格的企業,向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提交自評價報告或第三方評級報告。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商同級發改、生態環境部門初審合格后,將推薦函、匯總表(附件4)及相關申報資料報市經信局。
(三)專家評審。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各地經信部門推薦上報的材料進行評審,依據《溫州市綠色低碳園區評價標準(2025版)》《溫州市綠色低碳工廠評價標準(2025版)》進行評價打分。
(四)征求意見。市經信局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確定擬通過的市級綠色低碳園區、工廠名單,征求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意見。
(五)集體研究。將征求意見后無異議的擬通過名單提請市經信局黨委會進行審議。
(六)公示。市經信局黨委會集體審議通過后的市級綠色低碳園區、工廠名單,將通過市經信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七)行文公布。對公示無異議的市級綠色低碳園區、工廠名單,由市經信局發文并公布。
三、其他事項
(一)請各縣(市、區)經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提前開展縣級綠色低碳工廠創建評選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將公布縣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的文件報市經信局備案。
(二)請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對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在《推薦匯總表》填寫初審分,并于6月20日前報送市級綠色低碳園區、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正式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和申報材料電子版(可編輯word版以及簽章完整的pdf版掃描件),申報材料電子版按每個企業單獨一個文件夾的形式報送(文件夾以企業名稱命名)。
(三)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低碳園區和工廠總計不得超過30項。
(四)各地要根據《2025年溫州市綠色低碳園區、工廠目標任務分解表》,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園區、工廠建設工作,做到目標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機制到位。各地推薦市級綠色低碳工廠數量應不少于目標任務(見附件3),且不超過目標任務數1.5倍。各地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低碳工廠名額,將參考市級綠色低碳工廠認定情況等因素確定。
聯系人:史瀟洋,88965223;呂李章,88967050。
附件:附件1:溫州市綠色低碳園區評價標準(2025版).docx
附件2:溫州市綠色低碳工廠評價標準(2025版).docx
附件3:2025年溫州市綠色低碳園區、工廠目標任務分解表.doc
附件4:推薦匯總表.wps
溫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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