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
根據《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杭經信聯智能〔2018〕81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5年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復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和復評對象
(一)認定對象:符合《辦法》中認定條件并申請認定的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技術中心。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3〕81號)有關規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2024年主營業務收入要求可放寬至3000萬元。
(二)復評對象:根據《辦法》第九條規定需參加本年度復評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2024年暫緩復評或復評不合格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以及2024年未通過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復評的企業技術中心(復評名單見附件2)。
二、認定和復評工作安排
(一)認定工作安排。
1.申請認定企業需及時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點擊“辦事地點”選擇“杭州市”進行在線辦理,下載相關模板并按照附件1要求編制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需于7月11日完成線上提交并同步向所屬區、縣(市)經信部門報送。
2.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按《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八條相關要求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確定申報推薦名單,于7月18日前將企業申請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行文報送市經信局,同步報送Excel數據匯總表1份(表格模板另行發送)。
3.經《辦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市經信局提出擬認定名單,在官方網站(http://jxj.hangzhou.gov.cn/)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布。
(二)復評工作安排。
1.參加復評企業對照附件1要求,于7月25日前向所屬區、縣(市)經信部門報送復評材料(復評企業無需進行線上辦理,材料模板另行發送)。
2.各區、縣(市)經信部門按《辦法》第十條要求對企業復評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核意見,于8月1日前將企業復評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各1份)行文報送市經信局,同步報送Excel數據匯總表1份(表格模板另行發送)。
3.經《辦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市經信局確定復評結果并予以公布。
(三)調整與撤銷。
根據《辦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如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需變更名稱、變更依托單位、申請暫緩復評或申請撤銷資格的,于7月25日前向所屬區、縣(市)經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縣(市)經信部門審核確認后于8月1日前行文報送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根據《辦法》規定進行審核確認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項
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對照附件1要求做好企業材料審核,并按時報送。企業紙質材料需編寫目錄、標記頁碼并裝訂成冊。
未明事項,請同市經信局技術創新處聯系。聯系人:胡洪滔,0571-85257073;夏俊杰,0571-85257133。聯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1706。
附件:1.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和復評材料編制要求.docx
2.2025年杭州市企業技術中心復評名單.docx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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