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管理部門,區直有關部門:
為加強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進一步發揮推動自治區高質量發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支撐作用,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西藏自治區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型
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申報類型包括自治區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
二、申報時間
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5日,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申報條件
申報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必須符合《西藏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西藏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試行)》、《西藏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西藏自治區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暫行)》的相關規定(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1)。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托單位為申報單位,負責填寫申報書、建設運行方案等申報材料(附件2),并報歸口主管部門、市(地)科技局。
(二)審核推薦。歸口主管部門、市(地)科技局按照行業、領域、學科發展需要,擇優確定布局建設的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審核申報材料,并出具書面正式推薦意見函予以推薦。
(三)受理評審。歸口主管部門、市(地)科技局將申報書、建設運行方案的紙質件(含電子版)各一式15份、白色封皮膠裝,推薦函報區科技廳。經區科技廳審核確認無誤后,組織專家評審論證,根據評審結果,按照擇優、擇重、擇需的原則開展建設。
五、申報注意事項
(一)各依托單位可聯合區內外優勢科研力量聯合共建。聯合共建的,須簽訂聯合共建協議,明確各方職責分工,除依托單位外,聯合共建的單位不得超過3家,其中平臺主體須建在依托單位,且依托單位參與的科技人員隊伍占60%以上。
(二)為避免重復建設,已在相關領域建設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托單位不得重復在同一領域申請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包括同一醫院同一年度只能牽頭申報一個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同一單位在同一方向只能申報一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或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新申報的科技創新基地研究方向、研究內容、科研成果和研究團隊不得交叉使用,已在前期申報自治區科技創新基地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復使用。一經發現,將取消依托單位科技創新基地申報資格。
(三)按照國家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清理規范的相關要求,由于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序列不再保留,原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以申請轉建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
(四)鼓勵符合條件的規上工業企業、規上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企業、民營企業申報組建自治區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五)申報材料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嚴禁違規標密。
五、申報聯系方式
聯系處室:基礎處
聯系人:趙留杰
電話:0891-6836973
電子郵箱:kjt_jcc@sti.xizang.gov.cn
地址:拉薩市城關區北京西路19號科學技術廳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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