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高新技術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海南省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支持海南省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根據《海南省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管理辦法(修訂)》(瓊科規〔2022〕42號)的相關要求,現就申報2025年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型
海南省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包括技術創新載體和成果轉化載體兩類,其中技術創新載體主要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成果轉化載體主要包括省級中試研究基地、省級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中心。
(一)省級技術創新中心。主要圍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部署,以爭創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為目標,聚焦我省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領域,以產業前沿引領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應用為核心,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工程化技術研究,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促進重大基礎和應用研究成果產業化,建設我省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省技術創新中心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愿申報并行的方式開展建設。對于省委、省政府統籌布局的技術創新領域,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組織論證。原則上一個重點產業技術領域只支持建設一家省技術創新中心。
(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根據經濟建設和市場需要,針對細分行業高新技術產品的重大關鍵、基礎性和共性技術問題,持續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企業提供成熟配套工藝、技術、裝備,為發展我省高新技術產品提供技術支撐。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優先支持升級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采取自愿申報的方式開展建設,原則上高新技術產業細分領域一個技術方向只支持建設一家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三)省級中試研究基地。省級中試研究基地重點開展科研成果中間試驗、放大驗證、生產工藝確認、生產線預制調試及技術轉移轉化配套服務,為規模生產提供成熟、適用、成套技術,基地采用市場化運作,并對外開放,為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初創企業等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中試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省中試研究基地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愿申報并行的方式開展建設。對于省委、省政府統籌布局的技術創新領域,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組織論證。原則上一個重點產業技術領域只支持建設一家省中試研究基地。
(四)省級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中心。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中心主要依托科研院所、大學、服務機構等設立,重點開展科技成果收集、技術評估、推介對接、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專利許可、技術經紀人才培養等轉移轉化相關服務工作,是促進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轉化的專業化服務中心。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中心采取自愿申報的方式開展建設,原則上一家科研機構只支持建設一個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示范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省級技術創新中心
1.省技術創新中心一般采用法人形式組建和運行。對采取非法人形式組建的,需要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等管理上保持清晰的界線,評價指標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2.省技術創新中心依托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民辦非企業研究機構等組建。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民辦非企業研究機構牽頭建設的,至少有2家以上企業參與聯合共建;以企業牽頭建設的,至少有2家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或民辦非企業研究機構參與聯合共建,牽頭單位與共建單位須簽訂共建協議,確定聯合共建的方式、人員、任務分工以及各自權利和義務等。
3.采用非法人形式組建的,牽頭的依托單位須是在我省境內注冊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技術機構等法人單位或中央駐瓊單位,在相關產業領域具有顯著技術優勢和影響力。
4.申請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實施主體單位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有相關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有產學研合作的基礎,具備組織和承擔科技創新項目的能力,在行業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有鮮明特色,能夠解決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問題,具有較強的創新力和帶動力。
(2)具有行業內公認的技術創新優勢和高水平科研團隊、領軍人才,能夠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技術創新合作網絡的顯著優勢和能力,歸屬技術創新中心的固定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級和高級職稱人數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中心主任具有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3)具有較高研發投入水平,每年歸屬技術創新中心支出的研發投入不低于300萬元(不含各級財政扶持資金)。
(4)具有滿足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發展需要的科研辦公場所、固定研發場地、科研儀器設備、中間試驗和檢驗檢測能力等,歸屬于技術創新中心專門使用的固定研發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5)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運營正常、業績優良,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5000萬元),年平均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農業領域不少于300萬元)。
(6)有明確的組織架構,有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以及決策、經營、財務、人事、項目等管理制度,激勵和利益共享機制,風險共擔合作機制,技術轉讓、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
(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鼓勵采用法人形式組建和運行。對采取非法人形式組建的,需要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等管理上保持清晰的界線,評價指標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2.申請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施主體單位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高新技術產業細分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在省內行業細分領域技術屬領先水平;有明確的技術研究發展方向、發展規劃和目標。
(2)擁有良好的高新技術產品工程化研究和設計基礎,具有豐富的成果轉化經驗。
(3)基本具備了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且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歸屬于技術創新中心專門使用的固定研發場地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4)擁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帶頭人,擁有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和工程設計團隊,有能夠承擔工程試驗任務的熟練技術隊伍,歸屬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固定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級和高級職稱人數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中心主任具有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副高以上(含)職稱或碩士學位。
(5)采用非法人形式組建的,依托的企業年營業收入一般不低于5000萬元,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以上,歸屬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每年支出的研發投入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不含各級財政扶持資金)。
(6)有不少于10項的研究開發成果和正在研究開發的項目,開展研究工作成效較好。
(三)省級中試研究基地
1.省級中試研究基地一般采用法人形式組建和運行。對采取非法人形式組建的,需要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等管理上保持清晰的界線,評價指標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2.采取非法人形式組建,依托單位須是在我省境內注冊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技術機構等法人單位或中央駐瓊單位,在相關領域具有明顯技術優勢和影響力。
3.申請認定的省級中試研究基地實施主體單位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愿意發揮現有中試設施的作用,采用市場化運作,并對外開放,為行業內企業和科研單位提供中試研究服務;能夠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嚴格規范服務行為。
(2)采用非法人形式組建的,依托的企業年營業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萬元,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以上,歸屬于中試研究基地每年支出的研發投入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不含各級財政扶持資金)。
(3)擁有本行業必要的通用計量、檢測儀器,常規實驗設備,有承擔行業綜合性中間試驗任務必需的專用設備、場地及配套設施。歸屬中試研究基地的專業設備原值總價一般不低于500萬元,固定研發場地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團隊,有較雄厚的專業技術隊伍和豐富經驗的技術工人,歸屬于中試基地的固定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級和高級職稱人數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基地主任具有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5)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環保設施設備及制度條件,有明晰的對外服務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費標準。
(四)省級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中心
1.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駐瓊科研機構設立的轉移轉化服務中心,為專職二級機構或獨立法人機構;我省科技園區、企業等,非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發機構設立的轉移轉化服務中心應為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
2.對采取非法人形式組建的,需要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等管理上保持清晰的界線,評價指標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3.申請認定的省級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中心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較顯著的服務業績,在行業內有較高的認知度和知名度;具有穩定的資金投入和滿足經營要求的辦公設備條件。
(2)歸屬本機構的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從事技術轉移專職人員比例不得低于本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
(3)擁有或簽約的成果儲備量不少于50項,有明確的服務對象群體和不少于3個成功的技術轉移服務案例,促成的技術交易成交額以申報年度起前3年內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4)非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要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簽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協議,期限3年(含3年)以上,保障科技成果來源。
(5)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有明確的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章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上述所指的高校一般為具有較強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為國家級、省級科研院所或國外同等層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為省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
三、申報要求
(一)請各單位按照《海南省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認定管理辦法(修訂)》要求組織申報工作。
(二)本年度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4日17:00,市縣初審和推薦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11日17:00,逾期申報或推薦將不能參加該批次的評審。
(三)本年度申報實行在線申報和推薦。申報材料需通過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報送。
1.項目單位申報流程。
(1)注冊賬號。首次使用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的單位,需按照提示完成注冊流程。每個單位只能注冊一個“單位管理員”賬號(“單位管理員”賬號不能直接申報項目),“單位管理員”賬號可以創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賬號,本單位的“項目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員統一管理。(已在本系統注冊的單位或人員可以直接使用原賬號登錄,不需要重新注冊)
(2)在線填報。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系統,在線填寫申請材料,需要蓋章簽字的材料,下載頁面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市縣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2.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和推薦流程。
(1)登錄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初審和推薦意見。
(2)符合條件的,在線上傳相關決策文件并向省科技廳推薦。
業務咨詢電話:0898-65307581
系統技術問題咨詢電話:0898-65389015
附件:
1.《海南省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管理辦法(修訂)》
2.海南省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申報書及建設方案提綱
3.海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書及建設方案提綱
4.海南省中試研究基地認定申報書及建設方案提綱
5.海南省技術轉移轉化中心認定申報書及建設方案提綱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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