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中意寧波生態園,各有關企業:
根據寧波市科技局《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寧波市重點企業研究院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通知》要求,現開展2025年度寧波市重點企業研究院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寧波市重點企業研究院
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屬于寧波市“510”科技創新體系重要領域或重點發展的產業;
2.已建有寧波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的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類企業不作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要求),有相應的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
3.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2億元(農業類企業不少于2000萬元);
4.企業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不含委托外部研發費用,下同)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行業平均值且不低于4%(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醫藥制造業企業的比例不低于5%,農業類企業不低于3%);
5.擁有一支穩定的高水平專職研發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軟件類企業不少于100人,農業類企業不少于10人)且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研發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60%;
6.具有開展研發活動所必需的硬件條件,其中固定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發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1500萬元,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不超過科研設備原值總額的30%(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按30%比例計入科研設備原值);
7.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受讓、受贈、并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3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8.近三年累計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2項(農業類企業不少于3項);
9.前三年度至申請之日內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二)寧波市企業技術研發中心
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屬于寧波市“510”科技創新體系重要領域或重點發展的產業;
2.建有余姚級企業研發機構;
3.在本市注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類企業不作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要求);
4.企業具有較高的研發投入,申報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不含委托外部研發費用,下同)占銷售收入比重符合以下要求:
(1)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不低于5%(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醫藥制造業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農業類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50萬元;
(2)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不低于4%(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醫藥制造業企業的比例不低于5%,農業類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250萬元;
(3)銷售收入20000萬元以上的,不低于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醫藥制造業企業的比例不低于4%,農業類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800萬元。
5.有相對獨立的研發機構,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軟件類企業不少于30人,農業類企業不少于5人),且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研發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30%;
6.具有開展研發活動所必需的硬件條件,其中固定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研發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軟件類企業50萬元以上);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不超過科研設備原值總額的30%(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按30%比例計入科研設備原值);
7.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1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6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
8.近三年累計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6項(農業類企業不少于2項);
9.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組織體系完善,具備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研究開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究開發人員績效考核獎勵等制度;
10.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度至申請之日期間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國家和省級引才工程、市甬江人才工程等重點科技人才創辦的企業,成立年限少于三年的,對企業銷售收入、研發場地面積、科研設備原值、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等要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二、申報流程
1.申報填報。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申請企業選擇“法人登錄”,使用浙江政務網法人賬號登錄“寧波科技大腦”(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進行在線填報,上傳相關附件。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6月30日9:00至7月31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需要填報的專職研發人員、研發場地面積、科研設備原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等數據可截至2025年6月底,相關數據須在專項審計報告中體現。其他申報數據截至2024年底。
2.歸口審核。余姚市科技局負責對轄區內填報的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等情況進行審核,于8月10日17:00前通過“寧波科技大腦”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推薦函掃描后,通過浙政釘提交寧波市科技局。紙質材料由余姚市科技局自行留存備查,無需提交。
3.評審備案。寧波市科技局將組織評審,必要情況下將進行實地考察,研究確定名單后進行公示和備案認定。
網絡填報咨詢電話:87811024
政策業務咨詢:陶金鑫、符學群 電話:89553542、89553540
余姚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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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寧波市科技局《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寧波市重點企業研究院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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