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銀川市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進一步穩定企業預期,鼓勵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滾動支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提高文件草擬質量,現就《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滾動支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通過信函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
聯系地址: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 166 號銀川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郵編 750011)
聯系電話:6888734 6888737
聯系郵箱:kjjgxk@yeah.net
附件: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滾動支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滾動支持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銀川市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進一步穩定企業預期,鼓勵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按照《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滾動支持項目,是指遵循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積累性、漸進性等內在規律,按照跨年度、跨周期模式,組織實施的研發周期長、技術難度大、目標要求高的科技計劃項目。
第三條 滾動支持項目參照《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進行管理,以1-2年為一個周期,給予持續穩定科技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個周期。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項目征集、遴選立項和實施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條件
第五條 滾動支持項目申報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銀川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項目申報單位相關領域技術水平處于行業或區內領先;有保障項目實施的資金投入、科研隊伍及創新平臺等科研條件保障;
(三)項目研究方向聚焦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在不超過6年時間內能夠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
(四)項目申報單位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條 申報及推薦。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或通知要求填報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項目整體及第一周期研究內容、技術路線、財務預算、考核指標等,并簡要表述后續周期相關內容。經推薦單位、市科技局審核完成后提交評審。
第七條 評審及評價。市科技局組織5名技術專家、2名財務專家,依據第三方績效評估報告對項目技術路線、考核目標、資金使用等進行線下會議評審,提出是否同意立項、財政支持資金額度等綜合意見。市科技局通過實地踏勘,對實施主體的創新平臺、研發人員等項目條件保障開展綜合評價。
第八條 項目立項。市科技局根據評審評價結果、年度科技項目支持數量、資金額度等,提出項目立項建議和資金分配建議,經黨組會集體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擬立項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下達正式立項計劃和文件通知,由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推薦單位共同簽訂項目合同書。
第九條 實施管理。滾動支持項目實施期間,實行“周期中檢查+周期末評估”。市科技局對實施期大于1年的項目周期開展一次中期檢查;有后續周期的項目周期結束后,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估項目實施情況及下一周期項目實施計劃,經黨組會集體研究后,簽訂下一周期合同書并撥付相關資金;最后一個項目周期結束后,直接組織開展項目驗收。
第十條 項目驗收。由市科技局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開展滾動支持項目驗收,項目驗收通過后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四章 扶持政策及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滾動支持項目按照研發投入的30%給予財政經費支持,并根據項目周期實施情況進行分批撥付。
第十二條 滾動支持項目第一周期原則上按照“先引導”方式支持,先行撥付項目第一周期財政支持經費的40%,后續根據專家評估結果,經黨組會集體研究后決定下一周期經費支持方式。
上一周期目標任務全部完成的,按照“先引導”方式撥付下一周期財政經費;目標任務基本完成的,采取“后支持”方式撥付下一周期財政經費;目標任務未完成的,不撥付剩余資金,并按照相關規定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資金。
第十三條 財政科技資金主要用于科技創新活動。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資、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項目監督
第十四條 滾動支持項目實施期間,因客觀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任務無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項目承擔方主動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經市科技局審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實施或終止項目。項目終止的,經專項審計后,收回已撥付的剩余財政科技資金。
第十五條 因項目承擔單位主觀原因造成項目終止的,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證,明確相關責任,收回已撥付的財政科技資金。
第十六條 財政科技資金實行資金使用單位法人負責制。單位是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資金監管制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規范資金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七條 滾動支持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市科技局備案。項目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進行項目負責人變更,確需調整時應及時向市科技局提出變更申請。
第十八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科技資金的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涉及違紀違法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對科研不端行為零容忍,對存在失信行為的,根據具體情節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撥或核減經費、追回項目經費、取消一定期限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格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X月XX日起施行,試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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