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辦法(試行)》的通知
湘工信產業集聚〔2025〕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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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各產業集群所在園區及促進機構:
為規范開展產業集群監測工作,建立健全我省產業集群監測體系,精準推進集群梯度培育,現將《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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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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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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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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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以及《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省產業集群監測體系,規范開展產業集群監測工作,精準推進集群梯度培育,推動更多集群由省級向國家級、世界級集群邁進,加快提升我省產業集群整體競爭力,為深入實施制造強省戰略,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南篇章發揮更強支撐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對象為全省歷年來被認定的省級及以上產業集群(含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及培育對象。
第三條?產業集群監測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管、以評促發展,構建監測、實績排序、分類施策、動態管理的現代化產業集群發展引導機制,配套實施正向激勵與反向倒逼相結合的政策體系,推動產業集群對標改造、提質升級,促進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第四條?產業集群監測遵循全面性和導向性相結合、產業規模和質量效益相結合、創新發展和功能完善相結合、定量監測和定性監測相結合的原則,按年度實施。
第五條?產業集群監測堅持梯度培育思路,圍繞目標化、漸進化、特色化等關系維度,注重做好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與萬億產業、千億企業、百億項目的結合,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與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結合,統籌做好精準監測、星標級認定、動態管理工作,打造產業集群培育的“湖南樣板”。
第六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產業集群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工信部門,各產業集群核心承載園區和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組織按要求組織開展產業集群監測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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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監測指標體系
第七條?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綜合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和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指標體系,結合我省集群工作實際建立我省產業集群監測指標體系。產業集群監測采用百分制評分,其中產業集群發展水平監測占70%,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組織活躍度監測占30%。
設置加分項和減分項。在監測年度內,先進制造業集群在承擔國家重點產業鏈攻關任務和助力當地推進“萬千百”工程作出重大貢獻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打造“湖南名品”取得成效和助力當地推進“萬千百”工程作出重大貢獻的,酌情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集群核心承載園區或集群企業發生環境污染、安全生產等事故的,扣減分值,總分不超過10分。
第八條?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水平監測由產業規模實力、技術創新能力、先進制造能力、企業綜合實力、產業發展生態等5個一級指標及20個二級指標組成。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水平監測由主導產業、創新能力、數字化升級、綠色化轉型、產業發展生態等5個一級指標及18個二級指標組成。
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組織活躍度監測由自身建設、公共服務、開放合作、監督監測等4個一級指標及20個二級指標組成,充分考量促進組織在溝通交流、政企對接、協同創新、開放合作等方面作用發揮情況。
第九條?在監測年度內,產業集群監測指標體系的指標設置、指標權重、評分標準及監測要求可根據產業集群發展要求及導向需要,進行動態微調。
第十條?監測結果采取分組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將監測對象按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對象、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培育對象六種集群類型分成六個組,分別采用與本組集群類型相應的監測評分細則進行評分。監測評分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組得分排序前20%(含)為優秀,得分在前20%至前50%(含)為良好,得分在后50%且得分高于60分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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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產業集群監測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上半年統一組織開展,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監測工作通知為準。
第十二條?產業集群核心承載園區和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組織聯合向所在地工信部門提交監測材料。各市(州)、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對各產業集群的監測材料進行逐級審核把關,全面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各市(州)工信部門將審核后符合要求的監測材料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三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監測實施方案,分不同集群類型制定監測打分細則,組織對各市(州)報送的監測材料進行復審,并視情開展實地核查,對審核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評審,按照產業集群監測指標體系對產業集群發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分,得出監測結果。
第十四條?產業集群監測結果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定通過后發各集群所在地工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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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結果應用
第十五條?產業集群監測結果作為客觀評估各地推動產業集群對標改造、提質升級是否取得實績實效的重要依據。對監測結果為優秀等次的集群,鼓勵對標國家、國際一流水平,編制提升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給予要素支持,加力向國家級、世界級產業集群邁進。監測結果為良好和合格的產業集群和產業集群培育對象,要對照監測指標結論制定針對性的培育提升方案,加大要素支持力度,促進集群實力提升。監測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產業集群和產業集群培育對象,要對照監測指標結論制定整改方案進行整改。支持有關行業專家、集群專家開展集群診斷、專題調研,對集群進行把脈問診,指導集群整改和提升綜合實力。
第十六條?產業集群監測結果作為產業集群星級管理的依據。對連續兩年監測結果均為優秀等次的,認定為“五星級”產業集群;連續兩年監測結果,一年為優秀等次、一年為良好等次的,認定為“四星級”產業集群;連續兩年監測結果均為良好等次的,或一年為優秀等次、一年為合格等次的,認定為“三星級”產業集群;連續兩年監測結果,一年為良好等次、一年為合格等次的,認定為“二星級”產業集群;連續兩年監測結果均為合格等次的,認定為“一星級”產業集群。認定結果發各集群所在地工信部門。
第十七條?產業集群監測結果作為對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組織標級管理的依據。對連續兩年監測結果均為優秀等次的,認定為“金標”促進組織;連續兩年監測結果,一年為優秀等次、一年為良好等次的,認定為“銀標”促進組織;連續兩年監測結果,一年為優秀等次、一年為合格等次的,或兩年均為良好等次的,認定為“銅標”促進組織。認定結果發各產業集群所在地工信部門。
第十八條?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和集群核心承載園區管委會要將產業集群監測結果作為制定和實施有關激勵政策的重要依據,加大正向獎勵力度,促進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組織能力提升,推動產業集群加快提質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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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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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指標體系(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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